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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文物旅游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2018年05月22日 09:30:00 来源:临县文物旅游局

   一、部门概况  

  文物旅游局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物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文物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文物旅游业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文物保护规划、计划和文物保护、抢救、维修方案;管理全县文物考古、发掘工作;负责全县馆藏文物和野外文物的建档建卡、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普查、审核、申报文物保护单位;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县旅游开发工作。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编制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文物、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合理开发和利用文物旅游资源;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并指导主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开发国际、国内游客市场;开展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物旅游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规范文物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文物认定和文物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旅游定点单位、星级宾馆评定的申报和旅行社、旅游服务公司的报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临县文物旅游局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习,认真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和“聚焦民生,服务群众”主题活动,并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提高理论水平和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  

  (二)继续开展文物维修保护工作,力争对中央后委旧址等有重要影响的保护单位进行开工维修,并对已公布的县级以上文物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濒临坍塌的文物单位进行抢救性保护。 

  (三)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并开展组织编制我县的旅游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对义居寺等旅游景区、景点的宣传,做好义居寺等旅游景点的旅游接待工作。严格按照《旅游法》等法规加大对旅游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等的行为。 

  (四)认真做好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包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下属单位分别为:临县文物管理所、碛口景区管理站、义居寺管理中心。        

  四、单位基础信息表 

  文物旅游局人员编制数23人,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14人,行政人员5人,科员,事业人员9人,中级在职人员2人,初级人员7人。 

  五、2018年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21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5.86万元。2017如何预算收入165.28万元。比上年增加50.58万元 

  2、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215.86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165.28万元。比上年增加50.58万元。 

  3、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 

  (1)2018年基本支出145.9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4.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130.2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9.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 

  (2)2018年项目支出68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35万元。比上年增加13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收入是155.28万元,2018年预算收入是215.85万元,比上年增加50.57万元。2018年预算比2017年预算增加,是因为单位2018年预算增加3人工资、调资补发、项目增加了33万元文物维修经费形成。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度预算没有安排采购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无房产、无车辆、其他固定资为113467元,无负债。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主要是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 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是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附: 

  1、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临县文物旅游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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