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附:1、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负责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投监;负责被判处有期徒刑且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对被羁押的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01年根据《公安厅机构改革设施方案》,临县公安局成立了监所管理大队,现有管教民警24人,协警6人,县公安局配备公务用车一辆。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县监所管理大队部门预算是由本级单位构成,无下级单位。
四、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0万元。2018年度支出总计160万元。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
1、基本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160万元。
其中: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0.01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培训费0.48万元、被装购置费0.5万元、劳务费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生活补助50万元、医疗费补助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万元、其他支出1万元。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160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150万元,比上年预算收入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押人员医疗费。
2018年预算支出160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150万元,比上年预算支出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押人员医疗费。
(二)、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上年无预算。
(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度安排采购资金1万元。
(六)、国有资本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国有资本占用情况为0万元。
临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