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拘留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全局经办案件中对当事人采取治安拘留以及被人民法院司法拘留的人员的执行关押任务负责对拘留人员进行法律、道德、形势教育,掌握被拘留人员思想动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治安拘留所的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临县拘留所成立于1965年,2001年根据《公安厅机构改革设施方案》公安局成立了拘留所,合并于看守所,于2010年3月分设管理。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县拘留所部门预算是由本级单位构成,无下级单位。
四、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5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0000元。2018年度支出总计500000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
1、基本支出0元。
2、项目支出500000元。
其中:办公费8000元、印刷费1000元、水费10000元、邮电费1000元、差旅费1000元、维修(护)费5000元、培训费1000元、被装购置费1000元、劳务费17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0元、生活补助60000元、医疗费补助2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2000元。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50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30万元,与上年预算收入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押人员医疗费。
2018年预算支出50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30万元,与上年预算支出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押人员医疗费。
(二)、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上年无预算。
(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本单位未安排采购资金。
(六)、国有资本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国有资本占用情况为0万元。
附表:本单位未涉及的内容为列入
1、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2、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3、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4、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5、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6、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临县拘留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