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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2022年11月14日 11:29:57 来源:临县司法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办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3、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县直各单位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县人民政府规章清理、译审工作,编辑出版本县政府规章汇编正式文本。负责政府规章的备案工作。负责政府及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1、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部。

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以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县司法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单位:临县法律援助中心、临县公证处。决算由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构成。

本单位行政编制44人,事业编制10人。年底在职行政人员40人,在职事业人员4人。公务用车编制2辆,实有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0310455.19元、支出总计9845912.08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78413.53万元,减幅7.02%,支出总计减少2671836.86元,减幅21.3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调解员培训费、司法所建设费等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6379939.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79442.28元,占比99.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比0%;事业收入0元,占比0%;经营收入0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比0%;其他收入497.32元,占比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9845912.08元,其中:基本支出6702567.06元,占比68.07%;项目支出3143345.02元,占比31.9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比0%,经营支出0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055197.48元、支出总计9783743.15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032740.49元,减幅9.31%,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2648385.22元,减幅2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调解员培训费、司法所建设费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783743.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7%。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48385.22元,减幅2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调解员培训费、司法所建设费等支出。其中,人员经费5649621.48元,占比57.74%,日常公用经费4134121.67元,占比42.2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783743.1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8162325.67元,占83.4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5075.52元,占9.97%;卫生健康(类)支出197949.96元,占2.02%;住房保障(类)支出448392元,占4.5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76898元,支出决算9783743.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23%。其中:

公共安全(类)年初预算6328300元,支出决算8162325.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9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治建设等。较2020年支出决算增加2860632.68元,减少25.95%,主要原因是减少调解员培训费、司法所建设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789000元,支出决算975075.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58%,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付抚恤金、遗属补助。

卫生健康(类)年初预算200900元,支出决算197949.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3%,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类)年初预算371600元,支出决算4483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7%,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支出决算增加192512元,增幅75.2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83743.15元,其中:人员经费5649321.48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134121.6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劳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0000元,支出决算225382.38元,完成预算的47.7%,比2020年减少201531.8元,减幅89.42%,主要原因是本年未新购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2辆,其中本年购置1辆。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50000元,为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支出决算23850.58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23850.58元,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201531.8元,减幅89.42%,主要原因是本年未新购公务用车。2021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和国内公务接待业务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一直为零,2021年度同2020年相比没有变化,故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数据为零。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数据为零。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6586.25元,比2020年增加899675.07元,减幅43.33%。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调解员培训等,减少相应的资料印刷等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585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55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5300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工作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50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3.84%。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6分。全年预算数为1513400元,执行数为435070元,完成预算的287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法治示范点建设;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法治示范点项目实施时间较晚,次年才能实施完成,资金支付延迟;二是机关运行经费较高,在日常运行经费和信息化购置及运行经费的安排上还不够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前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安排,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争取当年的资金在当年内完成;二是加强信息化业务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日常运行经费支出。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2021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提高了全县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法治示范点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有效补充了我局的财务缺口,缓解了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的紧张局面,完善了办案装备需要,购置了业务办案设备等,有力提升了我局履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的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百姓得实惠”,这既是我县实现创新治理体制、改进治理方式的探索之举,更是推进法治方山建设的有效途径。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临县司法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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