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秦高荣代表:
您在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电梯维保,监督管理,处罚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电梯拥有量迅速上升,为监管工作增加了相当大的任务和难度,但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吕梁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立足本职工作,积极践行以人为本的工作思想,确保我县电梯质量安全提升。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建立电梯使用管理台账。我县现有电梯使用单位96家,涉及运行电梯578部,已全部办理使用登记证,并且每年按时进行定期检验;与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96份,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相关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共116名。
二、我局2022年11月份准备对全县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由于疫情推迟);电梯轿厢内黏贴使用登记证标志和定期检验标志(使用单位一般黏贴复印件,原件怕丢失)。
三、电梯轿厢内未张贴监管人员姓名、照片、职责、联系方式,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监管相关配套实施,尽快落实。
四、我局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管理,督促维保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实施维保,我县电梯维保单位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基本符合维保相关规定。
五、我局2022年无电梯违法案件,未涉及罚款事项。
六、提高电梯使用单位(管理方、所有方)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督促使用单位对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电梯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治,如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感谢您对我局电梯监管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
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