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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财经监督“组合拳” 依法为民管好“钱袋子” ——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四个《办法》强化财经监督
2022年12月28日 12:06:51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完善人大监督制度。面对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吕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试行办法》《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试行办法》《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审计工作监督试行办法》《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明确监督重点、强化监督保障,以覆盖全面、权威高效的监督之网,提升地方人大财经工作监督实效,从源头上管好人民的“钱袋子”,更好地为吕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修订《吕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试行办法》——

锁定“靶向点”,强化财经工作监督指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研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山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举措,通过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询意见、多轮修改完善,对2011年通过的《吕梁市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监督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吕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试行办法》。近日,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根据新修订的组织法第五十条第五款、第六款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将原财政预算监督试行办法修订为预算审查监督试行办法,原试行办法共有条款二十五条修订为十五条。试行办法规定了市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程序、重点内容和市人大常委审查监督的方式及重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各级党委的要求,报告和审查监督的重点增加了政府债务的内容,提高了预算监督审查的针对性、准确性、专业性和实效性, 推进了我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健全完善,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我市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试行办法》——

绘就“路线图”,明确财经工作监督规程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路线图”,监督计划的编制、执行和调整,更是人大经济工作监督中,最具法律性和约束力的关键内容。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颁布后,吕梁市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着手启动了对2010年通过的《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试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将既有《办法》内容逐条对照、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办法》实施以来的经验成效,优化完善了相关条款设置和内容表述。

修订后的《办法》根据新修订的组织法第五十条第五款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将原计划监督试行办法修订为计划审查监督试行办法,原试行办法共有条款二十条,修订为二十二条。试行办法规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及其执行情况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程序、重点内容和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的方式及重点等。同时,畅通了代表履职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了代表主体作用;构建了专家参与监督的渠道,提高了计划审查监督的专业化水平;拓宽了群众知晓监督的渠道,进一步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制定《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审计工作监督试行办法》——

聚焦“风险点”,增强财经工作监督实效

审计整改很难“毕其功于一役”,需要长久发力、久久为功。吕梁市人大常委会紧盯全市审计工作不放松,着力为审计工作监督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规范预算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新一届吕梁人大在履职伊始,便开始谋划通过制定《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审计工作监督试行办法》,推动财经工作监督更接地气、更富实效。

在广泛征求意见,并与审计机关对接沟通的基础上,吕梁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山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审计工作监督试行办法》,规定了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程序、重点内容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方式及重点,明确了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的有关事项,聚焦审计监督整改工作中的“风险点”,用法治方式消除痛点、打通难点。

制定《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试行办法》——

当好“监督员” 履行财经工作监督职责

“常委会出台这个国有资产监督试行办法很具有前瞻性。”“这个办法弥补了吕梁市人大在国资监督上的制度空白。”……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结束后,参会的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纷纷为《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试行办法》点赞。

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人民的共同财富。为确保监督全口径、全覆盖,《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试行办法》对监督的主体与对象进行明确,确定市人大常委会是监督主体,将全市各类国有资产及其管理情况全部纳入监督范围,确保不留“空白区”。

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是全过程、全方位的,不能因某一环节的监管缺失,导致蚁穴溃堤。吕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计时表示,该试行《办法》规定了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程序、重点内容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方式及重点等,寓监督工作于日常管理中,将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避免形式化,打造了人大监督新亮点,为全市“法治人大”建设赋予了新的内容。

迈步新征程,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央、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认真行使监督职权,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务实的工作举措,奏响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最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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