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临县旧电力公司片区(烟草公司部分)改造征收(拆迁)范围、征收补偿签约与搬迁期限进行补充调整,对新增范围进行改造提升。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规定,县政府作出《临县人民政府关于补充调整临县旧电力公司片区(烟草公司部分)有关事项的决定》(临政发〔2026〕17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充调整征收(拆迁)范围目的
临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及宿舍位于县城中心位置,因建设年代久远,现有建筑大部分已成为危房,存在基础设施陈旧、配套不完善、发展空间小等问题。将该区域纳入临县旧电力公司片区改造范围,可有效改善城区面貌,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补充调整征收(拆迁)范围
旧电力公司片区补充调整范围:东至河西中路,南至农机公司宿舍以北,西至烟草公司边界,北至烟草公司宿舍北边界。
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主体
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调整征收补偿签约与搬迁期限
自2026年7月28日至2027年7月27日。
上述征收(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务于2026年12月31日前携有效证件到临县农行片区、旧电力公司片区(临县工会片区、旧革委宿舍片区、平安巷片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于2027年7月27日前同相应征收主体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
五、其它事项
(一) 自即日起,上述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进行一切新建、扩建、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同时,冻结建房申请、户籍迁移等事项。
(二) 本项目符合临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发展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 房屋征收主体、被征收人应当按照《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农行片区、旧电力公司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函〔2024〕33号)、《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工会片区、旧革委宿舍片区、平安巷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函〔2024〕56号)等有关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主体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四) 临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占用国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储山西省烟草公司吕梁市公司临县营销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临政发〔2013〕1号)文件执行;其余宿舍个户部分按照《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工会片区、旧革委宿舍片区、平安巷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函〔2024〕56号)文件执行。
(五)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临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8日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