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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项目的公告
2026年06月10日 15:10:00 来源:临县农业农村局

按照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吕农函〔2026〕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提高隐患发现与处置能力,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评议考核的重要指标。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和预警,同时要支持配合国家、省、市以及各任务承检机构做好现场抽样、制样及备样保存等工作。

2.规范抽检程序,确保工作质量

通过公开竞争性磋商,确定承担监测任务的机构。承担监测任务的机构须具有特定资格条件:国内专业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应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考核(CATL)和资质认定(CMA)证书,并通过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对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的,依法严肃处理。

把握好当地农产品上市时节,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布点、抽样品种,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3.强化检打联动

对各级监测检测出的高风险不合格样品,要第一时间将不合格样品信息转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同治理。要及时做好风险防控和预警,会同执法有关部门,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任务

1.加强地方特色农产品药残超标监管工作。对本地支柱产业、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以及合格率偏低、问题隐患较多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建立品种目录、问题目录,纳入监督抽查范围,精准治理,防止因药残问题影响产业发展。

2.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按照市级要求的“3+N”模式,根据种植养殖规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涵盖本地的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葱(包括大葱、细香葱等)、甘薯、鸡蛋、西红柿、辣椒、四季豆等6个重点治理品种为必抽产品,适当加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三品一标”农产品、“圳品”及设施蔬菜的抽检比例。

3.建立特色小宗品种三年轮动监测机制。按照“大宗产品不放松,小宗产品不落空”的原则,在做好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同时,确保小宗品种不出问题。做好食用中药材、南瓜、甘蓝类、山药、杏等小宗产品监测,对发现的问题较突出品种实施重点监管,结合特色产业和园区建设,落实好小宗品种三年轮动监测机制。

4.加强直供学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直供学校农产品生产者监管,动态建立直供学校农产品生产者名录,实施重点监管,开展专项监督抽查,落实专人包保,每学期开展培训,发放禁限用及易检出药物清单,对药残风险高的问题品种实行批批速测,每批次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供应,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处置。要将采用高风险种养方式、药残风险较高的主体通报相关部门,建议不纳入直供主体名单。

5.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品监测。建立健全全县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和产地收购商数据库,为做好重点监管、源头管控提供依据。要鼓励生产主体通过自检或委托检测,主动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例行监测工作中,对于未按要求附带合格证的产品应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抽检比例,对于附带合格证,但检测不合格的样品,要将生产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信用管理。

6.提升基层速测检测能力。按照省厅“2/3的乡镇胶体金速测得到推广应用”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普及胶体金速测技术,纳入职业农民培训体系,提升生产主体自检意识和能力,逐步实现重点问题农产品主产乡镇全覆盖,加大检测比例,守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道关口。

三、规范开展监测

1.监测任务

根据2026年吕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任务表,我县定量监测总数650批次,其中监督抽查数量195批次,县级不合格产品立案数量2个;胶体金速测覆盖乡镇数16个,计划开展胶体金速测480批次。

2.监测对象

抽检对象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农户占比不少于30%。抽样环节以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厂)运输车、水产品暂养池、产地储存场所、产地市场为主,批发、零售市场为辅,市场占比不超过10%。

3.监测参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一是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二是限制使用的药物;三是批准使用但残留易超标的药物(噻虫嗪、噻虫胺、咪鲜胺等);四是实际生产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和具有膨大果实功效的农药(氯吡脲、噻苯隆)等。

4.监测品种和数量

(1)种植产品

①监测品种

蔬菜抽检包括但不限于叶菜类(叶用莴苣、薤菜、芹菜、芫荽、菠菜、茼蒿、大白菜、普通白菜)、芸薹属类(结球甘蓝、羽衣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菜薹、芥蓝)、瓜类(黄瓜、西葫芦、丝瓜、苦瓜、佛手瓜)、茄果类(番茄、辣椒、茄子)、豆类(豇豆、菜豆、食荚豌豆、蚕豆、扁豆)、鳞茎类(洋葱、韭菜、葱、细香葱、大蒜)、芥菜类(叶用芥菜、茎用芥菜、根用芥菜)、水生蔬菜(莲藕、茭白、马蹄)、根茎类和薯芋类(萝卜、胡萝卜、马铃薯、山药、生姜、甘薯、芋头)、多年生蔬菜(黄花菜、芦笋)、鲜食玉米等。

食用菌主要抽检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秀珍菇、 黑木耳(含毛木耳)、羊肚菌、茶树菇、杏鲍菇、草菇等,均为鲜品。

水果主要抽检苹果、梨、西瓜、甜瓜、葡萄、草莓、桃、杏、鲜枣、猕猴桃等。

其中重点监测品种:葱、甘薯、西红柿、辣椒、四季豆。

种植业产品抽样时,若当地无法满足监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②监测数量

全年监测500份,每次抽样份数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畜禽产品

①监测品种

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鸡肉、鸭肉和乌骨鸡肉) 和禽蛋(鸡蛋和鸭蛋)。

其中重点品种监测:鸡蛋、鸡肉。

②监测数量

全年监测130份,每次抽样份数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水产品

①监测品种

水产品主要包括对虾、罗非鱼、大黄鱼、大菱、大口黑鲈、 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鳙鱼、乌鳢、金鳟、虹鳟、牛蛙、黄鳝、泥鳅、克氏原螯虾、中华绒螯蟹、东风螺、鲍鱼等。

其中重点监测品种:大口黑鲈、鲫鱼和乌鳢。

②监测数量

全年监测20份,每次抽样份数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抽样要求

(一)抽样点位

包括生产基地(含种植户、产地收购点)、养殖场(含养殖户)、屠宰场(厂)、水产品暂养池、产地储存场所、运输车、产地市场等抽样点,农贸市场作为抽样不足的补充。监测种植、养殖农户的比例不低于 30%。抽样中坚持随机抽样,如实记录样品产地来源,能记录到哪级就记录到哪级,尽可能详细。无法掌握来源信息的,标注“来源不详”,评价质量安全总体状况时视为来自抽样市。如因季节原因,样品数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抽样,摊位由抽样人员随机选择。

(二)抽样方法和保存条件 

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蔬菜、食用菌、水果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水产品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每季度对种植业产品至少抽查6个生产基地,每个生产基地同一品种产品抽样数量不超过2个。对检测出超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下次监测时应继续抽检。

2.除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重点问题品种外,同一品种在同一生产周期内不得重复抽检同一主体。

3.直供学校农产品列入风险监测范围内,且一年至少要抽2 次。

五、监测参数和判定原则

检测参数包括禁限用农(兽)药、检出次数多或易超标的农(兽)药及实际生产中使用较多的保鲜剂、防腐剂、膨大剂等,检测方法须为实验室通过认证的、现行有效的方法。具体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监测参数及检测方法见附表1-3,检测方法采用现行有效国家和行业标准方法。

种植业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 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判定,重金属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5)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即判定为不合格。

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中的禁用药品及其它化合物检出即判定为不合格,停止使用和批准使用的药物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判定。

四、联系人及电话:

武婷婷 15135851067

附表:1.种植业产品监测参数

      2.畜禽产品监测参数

      3.水产品监测参数


临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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