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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农业品牌建设工作方案的公告
2026年06月10日 16:00:00 来源:临县农业农村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农业品牌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加快实施品牌强农战略,为助推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切实发挥农业品牌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县农产品质量提升和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加速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业品牌,不断提升我县农业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充分利用现有农业资源优势,按照“内强品质、外塑品牌”的要求,以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生产为基础,以品牌化建设为重点,突出企业主体,强化政府推动,全方位、多层面、多角度塑造农业品牌的整体形象,让我县优质农产品走进千家万户,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二、重点工作

(一)宣传推广临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临州好物”

2024年我县发布临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临州好物”,但品牌发布后的运营维护与宣传推广工作更为关键。2025年工作主要聚焦宣传推广,运营维护较欠缺。今年将多方位、多形式发力,推动我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走向全国市场,提升品牌知名度,助力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

1.抓好质量把控与认证

强化标准化生产与质量追溯管理,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及二维码追溯制度,对准入产品实行强制检验;依托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对区域公用农产品开展检验检测,对检验不合格、损害区域公用品牌声誉的农产品生产企业,以及违反区域公用品牌使用规则的企业,依规终止其品牌使用资格。

鼓励授权企业申报绿色、有机、圳品、名特优新等品牌,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对获得相关认证的企业,按县级政策给予补助。

2.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临州好物”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广活动,传递品牌价值,提升消费者关注度。

1)依托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等官方宣传渠道,定期发布“临州好物”品牌故事、产品特色、生产过程等内容,通过图文、短视频等多种形式,让“临州好物”持续发声,增强品牌曝光度。

2)在京东平台开通并运营“中国特产馆·临州好物馆”,畅通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扩大品牌市场覆盖面。

3)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由临县土特产协会协办,开展“临州好物”集中宣传推广活动。

4)依据省市展销展会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授权企业参与省内外知名农业展会及各类专题展销活动,宣传“临州好物”品牌,并按照县级政策对参展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激发企业参展积极性。

5)借助省内外知名农业展会平台,举办大型“临州好物”宣传推介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争取与更多国内外采购商建立合作关系。

6)开展广告精准投放。在县域及周边城市的公交站、高铁站、飞机场、社区公告栏等公共场所投放“临州好物”平面广告。

7)制作“临州好物”系列宣传物料。包括品牌宣传片、产品宣传册、海报、易拉宝、展架、手提袋、包装盒等,做到美观、实用、统一,用于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展会展示、产品销售等场景,提升品牌整体形象。

3.建立“临州好物”品牌激励机制

持续完善“临州好物”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体系,建立品牌激励机制,对本县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中成果突出的授权企业给予奖励。对按要求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临州好物”图标的生产经营主体,按包装费用的30%予以补贴(需凭包装制作凭证申请)。

(二)加快发展品牌认证工作

按照“提质量、控增量、稳总量”的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合作社参与品牌认证工作,稳步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1.补助范围

对经农业农村局备案登记申请并获得绿色食品证书、圳品认证、特质农品证书,或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定补助。

2.补助标准

1)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生产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补助。

2)对获得“圳品”认证的每个生产经营主体给予15万元补助。

3)对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引领生产经营主体给予15万元补助,对其他生产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补助。

4)对获得特质农品证书的每个生产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补助,对续证主体中的每个生产经营主体给予3万元补助。

3.补助内容

主要以所获得的认证证书为依据,用于生产经营主体在品牌认证基地标准化建设(流转土地、人工工资、农业投入品等)、技术咨询、地理环境检测、产品检验、品牌认证、包装标识、基地标志等费用补助。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品牌建设基础体系

持续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与追溯体系,推动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园区实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营销。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部署要求,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将追溯挂钩机制拓展至农业农村部门所有审批、推选、认证、展会等工作范畴,在开展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追溯“四挂钩”规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农业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组织、人员、措施、保障落实到位,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技术指导。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在材料申报、宣传推介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创建举措、工作成效与经验做法,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三)强化品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构建品牌农产品宣传网络,借助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我县品牌农产品。积极组织品牌农业企业参加省内外知名、多元形式的农业展会,全力塑造我县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持续提升我县品牌农产品的美誉度。

四、联系人及电话:

武婷婷:15135851067

临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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