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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6年农业种植生产支持政策项目的公告
2026年05月08日 17:25:56 来源:临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我县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有关精神,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升农作物产能和发展中草药特优农业产业工作上,2026年我县拟实施粮食单产提升、中药材特优农业产业发展等生产支持政策项目。为更好地发挥政策支持效益,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在择优确定实施主体等方面,现就有关支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粮食单产提升项

(一)申报对象

在全县域内从事杂粮(谷子、高粱)、马铃薯的规模种植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实施规模

单个申报主体需通过流转、承包等方式取得稳定土地经营权的耕地2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面积在一半以上,申报面积不少于100亩。

(三)实施地块

原则上要求耕地土壤肥力高,交通条件便利,地理条件优越,耕地内不得有林木(个别零星树木除外)。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土地流转、承包协议合同(规范合同文本)、面积位置示意图(乡镇和村委核实承包经营耕地面积、流转合同之后加盖公章)各一份、临县2026年粮食单产提升种植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五)增产关键技术

在项目实施中,推广1-3项关键单项增产技术或者综合性集成增产技术模式。

二、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

全县拟安排中药材种植和中药材良种繁育建设项目。

(一)申报对象

在全县域内从事中药材的规模种植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实施规模

单个申报主体需通过流转、承包等方式取得稳定土地经营权的耕地2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面积在一半以上,申报面积不少于100亩。

(三)实施地块

实施地块不属于基本农田,土壤条件适宜开展中药材种植,交通条件便利,地理条件优越。去年种植及今年拟种植的中药材均可。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土地流转、承包协议合同(规范合同文本)、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申报地块土地性质(是否基本农田、一般耕地等)证明、面积位置示意图(乡镇和村委核实承包经营耕地面积、流转合同之后加盖公章)各一份、临县2026年中药材种植项目申报表(附件2)。

三、申报要求:

1.实施主体及法人热爱农业,诚实守信,具有一定的科学种植意识,技术力量雄厚,有良好种植基础,实施项目、改善生产条件积极性高。

2.申报主体的土地流转承包手续合法规范,与地块一致,无耕地权属纠纷争议,财务账收支记录、实物资产(种籽、化肥、农药、机具等生产资料和收获的作物等)入库出库记录真实准确反映实施主体全面积种植生产经营情况,联农带农能力强等相关资料。

3.同一年度同一地块不得重复申报种植项目;依法被列入失信或其他不良名单的经营主体(或法人)不得申报。

承担过农业农村局上年度安排的种植项目,未按要求在申报前完善经营主体全面积种植生产经营的财务账、实物账等资料的实施主体不予支持;存在虚假经营、撂荒地块、未真实从事种植生产或因项目实施不力等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实施主体不予支持。

以上资料由申报项目地块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把关。

四、截止时间

2026年5月18日,过期不再接受。

七、联系人及电话:

刘旭梅:15135858456   

附件:1.临县2026年粮食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

      2.临县2026年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临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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