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2025年08月26日 09:05:00
来源:临县自然资源局 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及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注销临县农行片区、旧电力公司片区改造提升项目涉及不动产和房产证的函》,结合农行片区改造房屋征收实际情况,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公告,权利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据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按规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原不动产权利证书作废。
临县自然资源局
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