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殡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全县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办发〔2021〕15号)《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的意见》(吕发〔2021〕16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免除全市城乡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吕政规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免除全县城乡群众殡葬服务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一)在本县死亡、遗体实行火化的居民;
(二)在异地死亡、遗体已火化的本县户籍居民。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按照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和《骨灰寄存服务》等行业标准和规定,结合县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遗体实行火化的居民一次性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包括:
(一)遗体接运费(含临县本地区遗体的抬尸、消毒);
(二)3天以内遗体存放费(含冷藏);
(三)遗体火化费;
(四)1年期骨灰寄存费;
(五)价值200元骨灰盒1个。
根据我县实际,对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延伸服务项目,在两年内予以免费。包括:
(一)告别厅(左)(右)面积150平米,休息室面积25平米含LED屏、绢花花圈(不带挽联)、音响、水晶棺和司仪台,可供40-50人左右参加告别。
(二)告别厅(大)(中间位置)面积246平米,含LED屏、绢花花圈(不带挽联)、高级木棺和司仪台,可供100-150人左右参加告别。
(三)守灵间使用,包括电子长明灯1对、大小供桌2个、供盘8个、茶几、跪垫、消毒、打水、纸杯、热水壶、椅子、烟灰缸。
(四)公益性公墓墓位。
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可在以上九项殡葬服务项目中任意选择一项或多项,超出免费范围的服务,费用自理。
无名无主尸体存放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支出。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逝者生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材料;
(二)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丧事承办人为非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与逝者的关系证明;
(四)本县户籍居民遗体在异地火化的,除提供上述证明外,同时提供异地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及殡葬基本服务费发票(原件)。
四、经费来源和减免方法
(一)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承担。依据县发改局核定的价格每具遗体火化的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和延伸服务费用标准,按季拨付。
(二)在本县死亡、遗体在本县实行火化的居民,死者的丧属或单位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临县殡葬服务中心直接免除其殡葬服务费用。
(三)在外县死亡、遗体已火化的本县户籍居民,未享受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的,由死者的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提供发票等相关材料,经县民政局核准后,到临县殡葬服务中心报销。发票金额高于本县减免费用标准的,按减免费用标准报销;低于减免费用标准的,按实际支付费用报销。
五、监督管理
(一)免除殡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二)县民政部门要做好殡葬公共服务减免费用事项和具体金额的宣传工作,临县殡葬服务中心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供优质服务。
(三)县民政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虚报冒领殡葬服务费用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执行时间根据(吕政规发〔2024〕2号)文件精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