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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县2022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发聘用公益性岗位实施办法
2022年08月12日 10:16:16 来源: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发[2019]56号)及关于批复2021年新增公益性岗位数量的函(晋人社发[2021]1002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我县困难人员更好就业,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120个,现就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聘用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及补贴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计划管理,原则上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使用公益性岗位数量不超过单位人员编制总数的5%,事业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数量不超过单位人员编制总数的10%。有意向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用人单位,要向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二)聘用公益性岗位对象主要为我县就业困难人员。聘用上岗后的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最长不超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为1630元/月),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对安置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单位,县人社部门给予用人单位公益岗位补贴,同时给予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辅助性社会管理类岗位;基层服务类岗位;后勤服务类岗位及其他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下列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4050人员);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1.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实行考勤制度,每年12月底之前向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报告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对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或不能胜任工作、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停发各项补贴,同时函告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招用程序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由人社局统筹协调,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一)单位申报程序

1.有意向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数量及专业等要求,填写《临县2022年公益性岗位单位申报表》于指定时限内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用人单位需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作书面承诺,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单位法人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单位人员编制文件。

3.县人社局将根据省、市下达的公益性岗位指标对所申报的单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审核,确定岗位人数后通过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4.有意向的用工单位请于2022年8月15日至8月17日下午6:00前到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所提供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双向选择等环节组织招聘。

1.招聘公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2)在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法人或任职人员;

(3)违法违纪被纪委监委、司法部门审查、调查、处罚、惩戒的;

(4)已享受和正在享受县公共就业服务公益岗位安置政策的。

2.报名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单位及岗位选择相应岗位,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专人接收应聘人员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上午8:00至2022年8月26日上午12:00止。各用人单位务于截止报名当天下午6:00前将报名结果汇总上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逾期未报回的,视为放弃招聘。

(2)报名提交材料:

《临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临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4)、《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违纪证明。

注:①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临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A.“4050”人员属于改制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需提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企业关停倒闭后下岗失业的需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加注意见的证明材料;

B.“零就业家庭”还需提供家庭成员中所有人的未就业证明、无参保信息证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企业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工商局出具未注册公司证明;

C.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享受低保证明及最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记录(加盖民政部门意见);

D.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证明)。残疾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一张(残疾证在有效期内)。

②办理《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时需提交材料:《临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小于50KB红底电子版照片1张。

3.资格审查

由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各用人单位提交的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资格审查时不能再补交相关资料,报名人员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4.双向选择

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由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对面双向选择,双向选择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

本次招聘各用人单位和报名的各就业困难人员要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各办理点要严格落实“两码一证”查验工作(“两码一证”即: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通风清洁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六、其它

(一)本次招聘实施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从行文之日起实施。

(三)联系科室: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8-4422063

附件1.临县2022年公益性岗位单位申报表.docx

      2.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承诺书 .docx

      3.临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docx

      4.  临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docx

      以上表格在临县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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