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一览表
2021年07月15日 16:31:00
来源: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一览表 | |||
收费 项目 | 收费 类型 | 收费内容 | 收费标准 |
不 动 产 登 记 费 | 住 宅 类 |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80元/件 |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 |||
3.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
4.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
5.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
非 住 宅 类 |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 550元/件 | |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
3.地役权。 | |||
4.抵押权。 | |||
减半收 取登记 费 | 1.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 | 40元/件或275元/件(登记费减半, 根据登记类型不同按80元或550元的标准相对应计算 | |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 |||
免 收 取 登 记 费 |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 0元/件, 证书工本费10元/本 | |
2.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的。 | |||
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 |||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 0元/件 (含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 ||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 |||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 |||
4.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 | |||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 |||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 |||
7.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 |||
8.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 | |||
9.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的。 | |||
10.在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的情况下,不动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的。 | |||
11.需要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的。 | |||
1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子以免收的。 | |||
证书工本费 |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 10元/本 | |
其他情形 | 1.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 | ||
2.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 |||
收费依据: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师。)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