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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临县2021年第一季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的通知
2021年05月08日 16:18:00 来源: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脱贫攻坚办202123


关于下达临县2021年第一季度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的通知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合作金融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开发办〔2016〕82号)、《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推进金融扶贫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51号)、《临县脱贫攻坚领导组精准脱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临脱贫攻坚组〔2016〕11号)、《临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关于印发<临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办法(暂行)>的通知(临脱贫攻坚组〔2017〕6号)等有关扶贫小额信贷文件精神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合作金融机构摸底审核,现下达县工行、县农行、县邮储银行、县泉都村镇银行4家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82.132879万元;同时为避免因贷款结息不及时造成利息逾期现象,切块下达县信用联社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120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期限

202111日2021331日期间发放或发生1471笔7354.81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进行财政贴息。

二、贴息资金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共计202.132879万元,其中:县工行197笔107118.75元;县农行346笔190868.41元;县泉都村镇银行917笔511533.18元;县邮储银行11笔11808.45元;切块下达县信用联社贴息资金120万元。

三、贴息标准

财政扶贫资金按基础利率给予贴息。

四、贷款用途

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的项目,具体有林果业、畜牧业、中药材、小杂粮、乡村旅游、光伏发电等特色产业;维修、加工、餐饮、小商店等服务业;销售、收购农副产品等工商业等。

五、资金拨付

贴息资金拨付按照集中申报,集中贴息的方式进行。由县财政将贴息资金集中支付给承贷银行,由承贷银行将贴息资金直补到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手中。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临县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临脱贫攻坚办〔2017〕8号),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扶贫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项目要求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精准到户、到人,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扶贫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临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使用计划明细表和汇总表.xls

                                             

临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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