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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2020年04月02日 09:21:00 来源:临县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23号)、《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经县司法局依法梳理审核,报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第一批47个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23个)

1.白文镇人民政府

2.城庄镇人民政府

3.木瓜坪乡人民政府

4.临泉镇人民政府

5.安业乡人民政府

6.玉坪乡人民政府

7.大禹乡人民政府

8.三交镇人民政府

9.湍水头镇人民政府

10.车赶乡人民政府

11.林家坪镇人民政府

12.碛口镇人民政府

13.招贤镇人民政府

14.刘家会镇人民政府

15.安家庄乡人民政府

16.丛罗峪镇人民政府

17.曲峪镇人民政府

18.石白头乡人民政府

19.青凉寺乡人民政府

20.雷家碛乡人民政府

21.兔坂镇人民政府

22.克虎镇人民政府

23.八堡乡人民政府

(二)县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主体(24个)

1.临县发展和改革局

2.临县教育科技局

3.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4.临县公安局

5.临县民政局

6.临县司法局

7.临县财政局

8.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临县自然资源局

10.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1.临县交通运输局

12.临县水利局

13.县农业农村局

14.临县林业局

15.临县文化和旅游局

16.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7.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8.临县应急管理局

19.临县审计局

20.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1.临县统计局

22.临县医疗保障局

23.临县能源局

24.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

上述公布的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公告发布后,凡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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