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临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精准脱贫2018年资金支出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县脱贫攻坚领导组
2018年10月15日
临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精准脱贫
2018年资金支出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推进精准脱贫,加快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县脱贫攻坚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临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精准脱贫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6]4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临县2018年调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临脱贫攻坚组[2018]32号)文件中安排使用资金的县直单位和乡镇。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的资金范围为《临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临脱贫攻坚组[2018]32号)中安排到县直单位和乡镇的全部资金。
第四条 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考核为旬考核,从10月下旬开始到11月底,分三次进行考核,每半月考核一次。10月31日、11月15日、11月30日考核三次,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考核内容为各单位和乡镇资金支出数占安排总数的比例。
第六条 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到部门,由县直单位分配汇入到乡镇的资金,由乡镇再支付到项目上为实际支付,每次考核时由部门进行统计,上报财政局。
第七条 统筹整合资金按实际支付量进行考核。
第八条 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考核,考核结果从高到低排名,考核排名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第九条 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考核由县财政局负责,每次考核结果报县政府。
第十条 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考核实行黄牌警告红牌罚下考核办法。县政府对每次考核排名后三名的单位和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对考核中累计二次排名后三名的单位或乡镇给予黄牌警告;对累计3次排名后三位的单位或乡镇给予红牌罚下。
第十一条 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考核结果作为2019年度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