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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县三级古树的通知
临政函〔2018〕54号
2018年06月14日 16:17:00 来源:临县人民政府

临政函〔2018〕54号

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临县三级古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绿化委员会《关于认定发布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及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晋绿字〔2018〕3号)文件精神,经县绿化委员会认定,并按照《古树名木鉴定标准》确定我县三级古树10株。为更好地保护古树名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责任。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古树名木实施挂牌保护制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和个人,签订保护管理目标责任状,确保古树名木得到长效管理。

二、实施病虫害防治,落实保护措施。要根据古树名木生长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积极采取设置围栏、支架支撑、填堵树洞、松土、覆土施肥等复壮措施,改善树木生存环境,确保古树名木健康生长。

三、加大媒体宣传,提高保护意识。新闻单位要大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在全县上下形成爱护古树名木的浓厚氛围。

四、多方筹措资金,开展多形式保护。县政府将对古树名木实行专项保护和管理,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大力开展全社会古树认养活动,设立县古树名木保护基金,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资助、捐赠、馈赠等。

五、建立健全制度,实施依法保护。要切实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的长效机制。严禁倒卖、砍伐、损坏、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对各种故意破坏古树名木的直接责任人,要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临县三级古树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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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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