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省政府要闻
山西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7月1日起可家庭共济
2022年06月29日 11:39:41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6月28日,从省医保局传来消息,7月1日起,我省将统一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进一步扩展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惠及广大参保人员。实现家庭共济后,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除了供参保人用于本人门诊看病、药店购药,或者住院时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等外,经本人授权,其家庭成员也可共济使用。

省医保局明确共济授权范围和程序,参加山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授权人),通过绑定自己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被授权人),实现本人和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其个人账户资金。绑定的家庭成员必须是已经参加我省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授权人可对每名被授权的家庭成员设置不同的单次最高支付额度。授权人可登录“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省级公共服务医保平台”办理授权绑定。

7月1日起,被授权人(即绑定的家庭成员)可以持自己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我省范围内结算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居民门诊统筹费用时,按政策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以及普通门诊看病,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可由授权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如果被授权人也是我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且个人账户有余额,则必须先将本人账户余额消费完毕后,才能使用授权人的共济账户资金。

省医保局提示,共济账户内资金,仅1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供被授权人使用,低于1000元时不能使用。被授权人如果处于医疗保险停保或欠费状态,则不能使用共济账户。被授权人一次结算仅可使用一名授权人的共济账户。如果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家庭关系有变化(如婚姻变化)时,应即时解除授权,否则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本人负责。授权人可随时解除或增加被授权人,或者变更单次支付的最高额度。此外,公费医疗人员不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参保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可通过省医保局公布的各市医保中心服务电话咨询解决。


主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6004910号-3 网站地图  
邮政编码:033200   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358-4421987
网站标识码: 141124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