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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普通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有效地做好全市2009年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工作,有效和稳妥处置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普通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保障招生考试平稳、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招考政策为准绳,站在保障广大考生利益的高度,积极推进和谐招生考试工作的健康发展,保证国家选拔人才的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害程度,保障高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省招委《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吕梁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生高考突发事件应遵循属地化原则,由县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处理。
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高考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的各项准备工作。
3、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提高高考队伍素质和时间技能,使其掌握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本人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位置、职责及该如何反应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为、有效处置。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考试工作人员及考生自救、户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动员相关部门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发生高考突发事件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6、 有效控制,就地解决。坚持把高考突发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点及社会秩序混乱和失控。
7、 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在处置高考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考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
五、应急信息系统
1、 上报应急信息内容
时间发生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内容、涉及范围、影响及破坏程度等)
2、 应急信息报送原则
发生高考突发事件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招考中心,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缓报。
六、应急监督管理
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强化责任,做好宣传、监督、奖惩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漏报、瞒报、缓报高考突发事件或有关情况的,或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在处置高考突发事件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能
成立我县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办。(组织机构组成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具体指挥,研究应对措施,确定处置方案,快速有效地处置全县范围内高考突发事件。办公室主要主要负责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上报事件情况,快速有效地应对。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省级统考的安全顺利进行,针对各种突发事件采取积极有效、快捷的措施,妥善处置紧急情况最大限度的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危害。
考试期间,各考点主考、省、市巡视团长要监守岗位。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随时接受上级指示和下级汇报。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1、试题在运送、分发、保管过程中,发生失密、泄密
⑴在试题运送过程中,如果出现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的情况,或者出现意外交通事故或试题被抢事件,负责试题卷押运人员首先要保护好现场,想尽一切办法保护试题的安全保护国家级机密不被泄露,甚至不惜生命,同时要及时报告县应急领导组和上级有关部门,并打110报警,请求公安、交警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控制现场,使失密范围控制到最小。
⑵试题在保密室和运送途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发生失盗、泄密时,发现人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由值班民警迅速控制当事人,将泄密范围控制在最小。
2、火灾事故
试题在运送途中或在保密室内发生火灾,试题运送保密人员要马上用灭火器进行扑灭,要及时查明火情,切断火源、电源,要迅速报警,并报告上级招生部门。
3、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
考试过程中,发生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如果是打架斗殴事件,公安保卫人员要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并将当事人带到值班室,劝散其他人员,如发生人员受伤,考点医生要及时处治,如受伤较重要及时送往医院,如是意外事故,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
4、食物中毒事件
考试期间卫生防疫部门要作好考区的卫生排查工作,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及时启动卫生防疫部门应急预案,报告上级部门。同时要马上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食物中毒的源头进行调查,进行必要查封处置。
5、出现疫情
考试前或考试中发现考生中出现疫情,要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报告,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的指示做好相应工作,根据疫情发展随时向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6、考试前,发现有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征兆;考试中,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等
立即向县应急处置小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上报市招考中心,根据指示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处置工作,并根据进展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听候进一步的指示,同时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
7、考试期间,如果在互连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出售试题”、“试卷”、“答案”、“提供枪手”等有害信息。
考前发现应保存发现的有害信息内容与网址,立即向市、县两极公安机关报告要求协助查处。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考中发现立即向市、县两极公安机关报告要求协助查处(先删后查)同时报市招考中心。
8、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发现有关泄密、大规模舞弊等报道
立即上报市招考中心,同时向所在单位了解核实情况,将情况报市应急处置小组,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9、恶性自然灾害
(1)如遇台风、地震等恶性自然灾害不能进行正常考试时,县级招生部门要写出书面情况报告,上报省、市招生部门。
(2)考点要备足干电池,如发生雷击断电等情况要及时启动备用物资,确保供电正常。
10、交通事件
考试题运送过程中,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堵车等要立即报告交通、公安、交警等协作单位出警处置、疏导交通,考试期间交警部门要固定警员、固定时段,在县城固定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确保试题安全顺利到达考点。
11、机械故障或其他原因,开考收考信号错发等情况
监考员要沉着冷静,按文件规定时间继续进行考试,考点主考要马上派工作人员通知各考场,考点要写出书面情况说明上报省、市招考中心。
八、考点、考场偶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1、 生未带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过期
考生未带准考证但带有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监考人员要核对准考证存根人头像,确系本人,可准予先入场参加考试,要求考生下一科考试必须带准考证,并进行登记,如考生相貌与考生照片存根上照片不符,严禁考生入场参加考试;未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过期的严禁考生入场参加考试。考点主考及时掌握了解处理情况,做好对考生的劝说解释工作。
2、考试开始前考生坐错位置
监考人员确认如果是本场考生,立即让其坐到正确位置上;如果是其他考场考生,应稳定考生情绪,立即通过场外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责成考试工作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位置,安排考生到应到的考场考试。
3、考生准考证重号
监考人员要稳定考生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责成考试工作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和考试地点,安排考生到应到的考场考试
4、发现考生本人相貌与身份证、准考证、考场考生照片存根上的照片不符
监考人员如果是在考生未进场前发现,禁止其入场;若开考后检查发现,先允许考生答题,考试结束后请场外流动监考员(巡视员)将考生带至考点办公室,如果考生不服从管理或扰乱考场秩序,立即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核实情况,如系替考等,要求考生写明情况并签字,如果考生不写,需告知考生本人违纪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5、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监考人员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稳定考生情绪。考点主考与监考员公布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并签字后,启用备用卷。将有问题试卷交还试卷保密室,封存备查,立即上报县应急领导组。如无备用试卷,按照省招考中心执行,延误考生时间应予以补足。
6、试卷启封前,发现所发试卷与考试时间与科目不符
监考人员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稳定考生情绪。考点主考立即与保密室联系,将应考试卷送达考场。立即逐级上报,经省招考中心同意后可补足延误考生时间。
7、试卷启封后,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
监考人员要立即装回试卷袋内,不要扩散,迅速通过场外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监考员不得离开考场。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稳定考生情绪。
考点主考派未接触错装科目试卷的备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立即启用备用卷,对接触该卷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并且逐级上报,经省招考中心同意后方可补足延误考生时间。将情况如实记录逐级上报。
8、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如少数考生试卷字迹不清,监考人员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试卷,并当众大声答复;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字迹不清,则立即向考点主考请示并记入《考场情况报告单》。考点主考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将情况逐级上报,并将情况记录逐级上报。
9、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情况
监考人员先让考生答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如影响考试时间,经请示省招考中心同意后补足因此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将情况如实记录逐级上报。
10、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监考人员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维持原状。
11、考试过程中,考生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
监考人员立即查明情况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同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核实具体情况,并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签字。
12、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监考人员报告考点主考。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其退场治疗。考点主考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考生治疗时应当有2人以上考试工作人员陪同,病稍好后可同意考生返回考场考试,所误时间不补。如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送医护处或医院隔离治疗。
13、个别监考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通过场外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安排隔离治疗,并马上安排备用监考员接替工作。
14、考场秩序受到外来干扰
监考人员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逐级上报。
15、考生未经允许退出考场又重返考场答题
监考人员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按违纪处理如实记入《考场情况报告单》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核实具体情况,并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签字。
16、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该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听候处理。考点主考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替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写出报告,逐级上报。
17、考生无意弄脏答卷或答题卡,要求更换
监考人员检查如果不影响答题或评卷的,一般不予更换;必须更换的,向考点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要在污损试卷总分栏内注明“作废”,将污损试卷返回到备用试题袋内密封,并将情况填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考点主考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因此所耽误时间不补。
18、考生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
监考人员立即追回,按违纪处理记入《考场情况报告单》。考点主考要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写出报告逐级上报。
19、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监考人员要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如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则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同时告知违纪考生,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签字。
20、监考员在整理、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破、污染
记入《考场情况报告单》,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核实情况,逐级上报。
2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能保留证据的扣缴违规证据,由两位监考员在证据写明当事人姓名、准考证号及有关情况并签字。同时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核实具体情况,并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签字。
22、考试期间,需要向考生传达上级有关通知
考点主考召开考点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头及时传达到考场监考员。监考人员按考点统一的文字通知。原原本本书写在考场黑板上,向考生传达。
2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如果是进行语音通话的,立即制止,扣缴通讯工具,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巡视员)调查电话来源,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做详细记录。对于影响其他考生和考试正常进行的应当终止其考试;如果是通过文字短信形式进行通讯的,扣缴通讯工具,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巡视员)保留文字短信等证据,在可能的情况下调查信息来源,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根据监考员报告的情况,进行相关调查(主要调查是否群体作弊,是否有场外组织答题的可能性)保留相关证据,并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24、听力考试时,发生偶发事件的处理原则
A、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监考人员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并由考点主考及时报告省市招考中心,批准顺延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写出书面情况说明上报招生考试中心,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应单独保存逐级报送省招考中心复查。
B、听力考试进行途中,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监考人员应记录下出现问题的题目,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放录音时,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及时逐级报告省招考中心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果短时解决不了问题,应立即让考生进行其他部分的考试,待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准离开考场)再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省招考中心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C、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时,监考员应及时请示考点主考调换备用设备。考点主考参照A、B两条处理。
D、听力考试进行途中因自然现象或无法预计的因素干扰造成考试受到影响时,监考人员参照A、B两条处理,考点主考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逐级上报省招考中心。
E、听力考试进行途中突然断电,监考人员及时向考点主考汇报。考点主考立即逐级上报,联系有关部门恢复供电,或及时换用干电池。报告招考中心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写出详细书面文字材料,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省招考中心。
25、监控室偶发事件处理
A、发现电子视频监控探头角度不对有死角或有遮挡物时,监控员及时向考点主考汇报要求调整和排除。考点主考及时派人调整,保证监控所视范围的最大化。
B、电子视频监控室监控到有考生作弊而考场监考未作任何处理时,监控员及时记录在《电子监控记录单》上。对不负责任的监考要及时汇报考点主考,建议撤换监考人员。考点主考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核实情况,确定作弊行为属实要写出书面报告。撤换不负责任的监考。
26、监考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失误时
考点主考要立即纠正,监考、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意作弊,违反考试纪律时,考点主考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撤换取消其参与考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要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7、他偶发事件
监考人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根据有关文件进行处理或逐级上报,请示处理意见。
临县二OO九年招生考试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呈祥(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刘建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曹春明(县纪委副书记、监委主任)
王海平(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郝乃生(县招生办主任)
成 员: 临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郝乃生(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