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07]70号
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吕政发[2007]32号)精神,县科技局修订了《临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经报吕梁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查通过,现予下发,望各单位根据《临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对各自的《预案》进行修订,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临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了在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高效、有
序地做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发布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及《山西省
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本预案为我县在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或发生破坏性地震时,
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的基本程序、组织原则及实施方案。
1.1、应急目标
为使我县在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能够高效、有序地做
好地震预防、预警工作;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高效、有序地
开展地震应急救灾,避免出现“小震大灾”的后果,最大限度地
减轻地震灾害损失,遏制连锁性的各种次生灾害蔓延,保护生产
线、保证生命线的抢修,减少对社会的压力,并对社会救灾工作
进行救援,特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2、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
应急条例》和《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参照《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标,修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我县抗震救灾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并协调一致原则、紧急处置原则、资源(人力、物力)整合原则、信息共享原则、服从全局的原则。
1.4、地震灾害分级
“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造成灾害的程度,分为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重大地震灾害。
1.4.1、一般地震灾害,指发生4.5—5.9级的地震或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地震
1.4.2、较大地震灾害,指发生6.0—6.5级的地震或造成人员死亡20——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地震灾害。
1.4.3、重大地震灾害,指发生6.6—7.0级的地震或造成人员死亡50人至3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30亿元以
下(含30亿元)的地震。
1.4.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或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亿元以上的地震。
1.4.5、强有感地震烈度在六度以下,一般不会导致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但社会影响强烈。
1.5、应急事权划分
1.5.1、地震预报
地震临震预报,由省、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发布地震预报,不得传播有关地震的谣言。发生地震谣传时,县防震减灾领
导组应当协助县人民政府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地震灾害临震预报发布后,由省、市人民政府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指明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日。
在已发布地震中期预报的情况下,如发现明显异常,情况紧急,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警报,并向吕梁市政府、山西省政府报告。
地震灾害临震预报发布后,县抗震办公室可实施临震应急期特别处置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临震应急的起止时间。
1.5.2、地震灾害按分类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当确定发生的地震级别是一般性震灾害时,县抗震防灾指挥部工作重点是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宣传安定工作,确保稳定人心,力争不使小震造成大的恐慌和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由县抗震防灭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视情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
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工作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并视情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
特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视情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地震应急工作中,须随时将了解到的震情、灾情向县抗震办报告,由县抗震办及时向省、市政府汇报情况,并酌情提出救援请求。
1.5.3、其它地震事件
上述地震灾害以外的地震事件均称其它地震事件,主要包括
本地发生有感地震或受周边地区地震波及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或有重大地震谣传等地震事件。
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工作由县抗震办组织实施。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县在地震灾害临震预报发布或地震灾害发生后、或由于周边地区发生严重地震灾害对我县造成地震灾害时,实施应急指挥和地震应急行动的总纲领、总方案,适用于我县范围。
我县主要范围地点如下:
三 交 车 赶 湍水头 招 贤 林家坪
碛 口 木瓜坪 玉 坪等
第二章 应急组织与职责
我县各有关单位的防震减灾领导机构在发生地震时,即成为各级抗震救灾领导成员。具体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县抗震应急工作。县防震减灾办公室成为指挥部办事机构。
我县抗震应急指挥系统为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下;办公室和十四个应急组。各组按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与各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2.1、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各组职责如下:
2.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2.1.1.1、总指挥: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总指挥
副总指挥: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指挥部副总指挥
成 员: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全面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确定震后应急期应急工作规模;
统一安排和调用救灾物资、设备、人员;向省、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1.1.2、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办
主 任:地震办公室主任
副 主任:政府办副主任、地震办副主任
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组织协调各应急分组的工作;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报告震情、灾情等;审核地震新闻宣传内容,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接受和安排省、市内外提供的紧急救援;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对外接待工作。
2.1.2、应急分组及职责
2.1.2.1、救灾抢险纽(召集单位:人武部)
组 长:人武部部长
责任单位:人武部、武警中队、县公安局消防队。
主要职责:召集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组成抢险救灾队,参加抗震救灾,配合省、市派来的部队,挖掘、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国家重要物资及完成其它抢险任务。
2.1.2.2、医疗卫生组(召集单位:县卫生局)
组 长:卫生局局长
责任单位:卫生局、防疫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
民医院、中医院及各乡(镇)医院。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抢救队到震灾规场开展抢救和医治伤病员工作,协同省、市卫生部门派来的医疗队进行防疫救护工作,建立临时医疗点抢救和处置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突发和蔓延;保障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负责救灾食品、药品
安全的监督管理。
2.1.2.3、财务管理组(召集单位:县财政局)
组 长: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及财务单位。
主要职责:筹集抗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下拨的救灾经费及兄弟单位援助的经费,设立县抗震救灾专项资金,调动资金的使用。
2.1.2.4、震情监视组(召集单位:地震办)
组 长:地震办负责人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地震办
主要职责:监视余震活动,配合省、市地震部门开展地震有关工作,开展地震知识宣传,编写灾情通报。负责提出向省、市人民政府申请救灾经费计划。
2.1.2.5、治安保卫组(召集单位:县公安局)
组 长:县公安局局长
责任单位:公安局、武警中队、司法局。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负责交通管制;负责救灾物资、县内机要部门、金融部门、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拘留所等重要目标的保卫、防火、防盗等工作。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2.1.2.6、通讯保障纽(召集单位:县网通公司)
组 长:县网通公司经理
责任单位:网通、铁通、联通、移动、广电中心、事故发生地各通信分站。
主要职责: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讯畅通;必要时灾区可实施广播通知,以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县与省、市政府、地震局的通讯联系:架设我县抗震指挥部与各组(部门)的临时专用电话,抢修被破坏的通讯线路,恢复通讯。
2.1.2.7、物资供应组(召集单位:县发改局)
组 长:物资供应负责人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石油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各部门和震区提出的物质计划,做好采购、调拨的救灾物资的管理工作;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质,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2.1.2.8、生活安置组(召集单位:县民政局)
组 长:民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民政局、文物旅游局、外事办、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主要职责:疏散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吃、穿、住等问题,协助医疗救护工作,制定救济标准,负责调配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物,协助灾情调查,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
2.1.2.9、交通运输组(召集单位:县交通局)
组 长:交通局局长
责任单位:交通局、交警队
主要职责:铁运处紧急抢修,保证铁路运输畅通;其它单位紧急调拨有关运输车辆,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质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必要时征用运输工具,协助运送救灾物资、人员、伤员等工作。
2.1.2.10、工程抢险、生命线修复组(召集单位:县建设局)
组 长:建设局负责人
责任单位:水利局、电力公司、人防办。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中被破坏的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运输、办公、生产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组织工程抢修队,负责城市建筑抢修:清理路障,搭建简易住房等任务。
2.1.2.11、宣传报道组(召集单位:宣传部)
组 长: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责任单位:电视台、新闻办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防震救灾知识宣传,安定民心,按照有关规定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报道抗震救灾先进事迹;负责学校以及文化娱乐场所的防震救灾应急宣传教育与安全教育,积极稳妥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报道;及时平息及澄清地震谣传等工作,呼吁社会捐助等工作。
2.1.2.12、地震工作组(召集单位:地震办)
组 长:地震办负责人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地震办。
主要职责:县地震办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应急规模建议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县科技局负责地震应急防治技术攻关研究项目。
2.1.2.13、次生灾害抢险组(召集单位:县安监局)
组 长:安监局局长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救护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消防大队、矿山救护队对井下人员、设备的抢险,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的抢排险工作;对重要工矿企业实施抢险救灾;组织化工企业和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抢险及安全的监督;负责防范地质灾害发生,提出应急治理措施;负责水源等环境污染灾害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理;对震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进行监管。
2.2、应急工作流程及组织体系框图
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体系框图(附件1)、地震灾害临震应急流程图(附件2)、地震灾害震后应急流程图(附件3)。
第三章 应急响应方案
3.1、临震应急响应
在接到省政府发布的地震灾害预报信息后,由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防震减灾领导组督促检查并负责有关部门做好下述临震应急工作。
3.1.1、预警行动启动
3.1.1.1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组成员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领导组成员不在或者有特殊情况时,按职务高低递补。抗震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密切监视地震动态,保持与市地震局联系,注意异常情况,提出分析意见,并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3.1.1.2在临震应急期,领导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预报区的居民以及其它人员提出避震撒离的劝告;情况紧急时,应当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1.1.3防震减灾领导组督促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排查与防护,对重要危险源或物品实行关、停、并、转措施;
3.1.1.4防震减灭领导组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各部门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3.1.1.5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组织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3.1.1.6防震减灾领导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对震后救灾物资的供给和对需救助对象的统计调查,确保无任何漏洞。
3.1.2预警信息收集与确认
3.1.2.1预警报告制度。各单位发现地震前兆异常、发现引发重大次生灾害隐患,要及时报告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
3.1.2.2接警确认制度。防震减灾领导组接到有关预警信息报告后,耍及时准确记录,立即组织确认。
3.1.2.3报警通知制度。防震减灾领导组将信息确认结果及
时向报告者反馈,并将确认信息及时报吕梁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进行核实、处理。
3.1.3、在临震应急期,县防震减灾领导组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阻拦;调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或者给予补偿。
3.2、震后应急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按以下两种情况领导组应急救灾工作;
3.2.1、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响应。
3.2.1.1、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迅速到位,组织领导应急救灾工作,及时了解震区内的灾情,在震后两小时内向上级政府和吕梁市地震局报告灾情概况。
3.2.1.2抗震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各自职责和县抗震指挥部的部署对灾区进行救助。
3.2.1.3县地震办尽快与吕梁市地震局联系,组织有关专家快速评估和现场震害调查,汇总灾情;及时向县政府和吕梁市地震局提出救灾方案。县政府视情况动员社会援助和对灾区进行慰问。
3.2.2、中等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3.2.2.1发生中等或者严重破坏性地震后,抗震指挥部总指挥要立即召集指挥部全体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救灾工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及时向吕梁市和吕梁市地震局报告,向吕梁市有关部门和本地驻军通报;请示吕梁市,经批准后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描施;迅速组织人员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到震区了解震情,组织抢救。
3.2.2.2各工作按指挥部规定迅速实施应急行动,并及时
与指挥部联系,汇报有关情况。
3.2.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震情,请驻军、武警支援抢险救灾。
3.2.2.4县政府及时向吕梁市和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表示接受外援意向,并提出急需支援的救灾的物资种类、数量。
3.2.2.5县民政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卫生、交通等部门组织接受国内外援助物资和救灾款,并按市、县政府的指示做好分配发放工作。
3.2.2.6涉外事务,除军事区禁区和县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援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安排;赴现场的安排,由指挥部办公室负。
滞留灾区的外宾、外商和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
3.2.2.7由申请来华救灾人员,科学考察专家及新闻记者的入境手续应作特殊处理,请示省政府及大原海关;救灾物资卸载工作由县抗震指挥部会同吕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部队和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3.3、应急结束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终止紧急状态,
3.4、后期处理
3.4.1、灾民的安置与抚恤
3.4.1.1妥善安置、救治伤残人员。
3.4.1.2妥善安置震亡人员,做好震后防疫工作。
3.4.1.3调动供水车,设立临时供水点站。
3.4.1.4组织搭建防震棚,安置因震而无房或危房的灾民,使无家可归人员有栖身之所。
3.4.1.5、完善灾民粮食供应、临时的食堂和食品专供点管理
保证灾民基本生存需要。
3.4.1.6协调社会力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4.2调用物资的清理与补偿
3.4.2.1组织医疗、钢材、木材、建材等砌资供应部门或单位,对调用物资进行及时清理。
3.4.2.2清查短缺物资或临时征用物资,根据国家政策予以补偿。
3.4.3、社会救助
3.4.3.1整理救助财物,制定发放方案,及时发放。
3.4.3.2协调保险公司:及时进行保险理赔。
3.4.3.3制定重建方案,核算重建资金,募集重建资金。
3.4.4、调查总结
3.4.4.1总结经验教训。
3.4.4.2表彰应急抢险有功人员。
3.4.4.3对预案实施不力者开展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
3.4.4.4对造成人为重大损失的按司法程序依法予以处置。
3.4.4.5依据地震应急工作及时修订预案。
第四章 应急保障措施
4.1、信息沟通保障
4.1.1、建立灾情上报机制,鼓励干部群众将发现的灾情隐患和重灾情况等异常及时上报抗震办公室或抗震部门,对抗震救灾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要依法予以奖励。联系电话:4422045(抗震办公室)。
4.1.2、建设指挥部调用通信器材的便捷程序,我县在日常通讯中,内部以县网通公司电脑控制程控交换机为主要通讯网络,外部以光缆与吕梁市直通;经微波通讯可与全球进行直拨;近几年手机通讯发展迅猛,成为另一项重要通讯工具;紧急时可以配对讲话。
在临震应急期,为保障通讯畅通,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应当要求震情,统一部署破坏性地震通讯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充分考虑在大震中的困难情况,分级处理:
4.1.2.1、一般地震灾害通讯应急工作,应以保障日常通讯为主。
4.1.2.2、较大地震灾害通讯应急工作,应在首先使用手机通讯的前提下,尽快恢复有线电话通讯。
4.1.2.3、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通讯应急工作,应首选配置无线电报话机、手机、对讲机,架设临时电话线,用以保障救灾工作的通讯畅通,然后全力恢复公司内部有线电话通
讯
4.2、现场抢救、工程抢险、和次生灾害防治保障
我县接木瓜坪、玉坪、三交、车赶、湍水头、招贤、林家坪、碛口八个点计算,应有足够可供应急人员使用设备。
4.3、应急队伍保障
4.3.1、指挥部成员保障:接到地震或启动本预案通知后,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根据指挥部的通知,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就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就位的,由相应副职替代;
指挥部地点:县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须保障指挥部信息畅通。
4.3.2、指挥部成员单位保障:本预案启动的同时,指挥都
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本部门预案,在各应急分组召集单位的统一协调下,接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负责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和抢险救灾工作。
4.4、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组(卫生局协调):
4.4.1、组织医疗急救、卫生防疫人员。
4.4.2、组织救治急救器材、药品和床位。
4.4.3、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实施心理救助。
4.5、物资保障
物资保障由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后勤中心共同负责、实施保障措施:
4.5.1、建立调用汽车运输机制,震后初期能紧急调用500辆汽车,交通运输组运往灾区现场。
4.5.2、供应处负责储备和调拨5万人的衣、被、帐蓬等。
4.5.3、后勤中心负责会同各单位后勤部门,保证10万干部职工家属3天内的粮食等生活简易用品,供应处应储备2万公升救灾油料。
4.6、资金保障
4.6.1、要保证先期的物资和器材储备资金投入,预备必要的补偿资金。
4.6.2、耍拟订抢险救灾过程的资金调配计划,保证抢险救
灾时有足够的资金可供调配。
4.6.3、要会同保险公司等部门做好后期有关资金理赔、补偿工作。
4.6.4、要储备和保证后期足够的灾民安置费用。
4.7、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4.7.1、各有关单位耍规划出可供受灾干部职工家属疏散的路线和不同级别的临时避难场所,并有明确的标志。
4.7.2、各厂矿应建立健全避难场所的生活必备设施,社区应规划有供水点、物品发放站等。
4.8、技术保障
4.8.1、建立并完善各矿、厂、单位多种通信渠道,防震减灾指挥都或成员单位耍采用手机或对讲机联网等形式保障通信畅通。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要设立值班室并负责收集各种通信资料。
4.8.2、地震应急相关技术资料的建立与完善由抗震办公室负责。
4.9、向社会救灾提供支援的保障
我县震时抢险救援人员以包括预备役军人、民兵在内的全体职工为主要力量。全体职工都应当在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发扬临县人不畏艰难、不怕牺牲的人无谓精神,奋勇保卫家园,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在完成救灾任务的同时,从人员和物资上还要听从省、市抗震指挥部的统一调派,积极参加社会救援。
4.10灾害评估准备
为使县各有关单位在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对县整体受灾情况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和结论,县抗震减灾指挥部应在己经掌握县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对以下几方面评估作
出准备:
人员伤亡数量;
建筑物损失情况;
设备损坏情况;
生产停顿损失情况;
家庭财产损失情况;
其它损失;
第五章 附 则
5.1、预案的管理、审批、更新约有关规定
5.1.1、县抗震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更新《地震应急预案》。
5.1.2、各单位应参照本预案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报县防震减灾办公室审批后实施、备案。
5.1.3、涉及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产生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单独制定、修订各自的应急预案,由县防震减灾办公室进行审批。
5.1.4、各单位应急预案要不定期进行演练,确保预案的可行性、科学性。
5.1.5、县抗震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应急预案的编制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5.2、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5.2.1、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
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上报县防震减灾指挥部给予表彰或者奖
励:
出色完成破坏性地震应急任务的;
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因震情、灾情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灾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2.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不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违-抗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阻挠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者物资的;
有特定责任必须坚守岗位的人员,在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
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职工的财产的;
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
有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5.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适用于发布被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总应急。本预案由县防震减灾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5.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l、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体系框图
2、地震灾害临震应急流程图
3、地震灾害震后应急流程图
4、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