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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防汛应急预案

来源: 政府办   日期: 2010-01-25

  

 

第一章   总则. 5

1.1  定义. 5

1.2  编制指导思想. 5

1.3  编制目的. 6

1.4编制原则. 6

1.5  编制依据. 6

1.5.1法律法规:. 6

1.5.2 规章、规范性文件:. 6

1.6  适用范围. 7

1.7  工作原则. 7

1.8  防汛突发事件的分类. 8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8

2.1  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8

2.2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 8

2.3  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的职责. 9

2.4  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10

第三章 预报、预警. 18

3.1  预警. 18

3.2  汛情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18

3.3  暴雨预警与汛情预警的关系. 19

3.4  汛情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19

3.5  防汛突发事件分级. 20

3.5.1 20

3.5.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Ⅲ级). 20

3.5.3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Ⅱ级). 21

3.5.4  特大防汛突发事件(Ⅰ级). 21

3.6  预警的实施. 22

3.7  预警级别的变更. 22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 22

4.1  预案启动. 22

4.1.1  一般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V级)的启动. 22

4.1.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Ⅲ级)的启动. 23

4.1.3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Ⅱ级)的启动. 23

4.1.4  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Ⅰ级)的启动. 24

4.2  应急响应. 24

4.3  应急响应的扩大. 24

4.4  应急预案终止. 25

4.5  善后处置. 25

4.6  预案终止后的调查和总结. 26

第五章 应急响应. 27

5.1  一般防汛突发事件(Ⅳ级)的响. 27

5.1.1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小组响应. 27

5.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Ⅲ级)的响应. 27

5.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 27

5.2.2乡(镇)、有关部门防汛指挥小组响应. 29

5.3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Ⅱ级)的响应. 31

5.3.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 31

5.3.2乡(镇)、有关部门防汛指挥小组响应. 33

5.4  特大防汛突发事件(Ⅰ级)的响应. 35

5.4.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 35

5.4.2乡(镇)、有关部门防汛指挥小组响应. 37

第六章 信息管理. 38

6.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8

6.2  信息共享和处理. 39

6.3  信息发布. 39

6.4  新闻发布. 39

第七章 保障措施. 40

7.1资金保障. 40

7.2 信息保障. 40

7.3 通讯保障. 41

7.4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41

7.5 后勤保障. 42

7.6  应急队伍保障. 42

7.7  交通运输保障. 43

7.8 法制保障. 43

第八章 教育、培训和演习. 44

8.1  宣传教育. 44

8.2  培训和演习. 44

第九章 洪水防御方案. 45

9.1  江河防洪. 45

9.2  水库防洪. 45

9.3  城镇防洪. 46

9.4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46

第十章  附则. 47

 

 

 

第一   总则

1.1  定义

临县位于山西省西部的吕梁山西麓,濒临黄河,总面积2979平方公里。北靠兴县,东邻方山,南接离石、柳林,西与陕西省佳县、吴堡县隔河相望。

全县共有23个乡镇,631个行政村,61.2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6.14万人,总耕地面积144.0万亩, 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达1495 元,是全省乃至全国有名的贫困大县,农业收入是全县的主要经济收入。

防汛预案是指防御江河洪水灾害、城(镇)洪水及内涝、水库洪水、山洪灾害以及突发性洪水灾害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也叫防御洪水方案。防汛预案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是抗洪抢险重要的非工程措施。

临县防汛预案是全县抗洪抢险的总体指导和规范,总体预案一经批准,必须依法执行。各乡(镇)和单位编制的防汛预案是全县防汛预案的延伸和补充。

1.2  编制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步推进防汛工作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应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应急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

1.3  编制目的

确保我县的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提高对暴雨洪水、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县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4编制原则

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方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确保全县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确保经济命脉和社会保障系统安全。

1.5  编制依据

1.5.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5.2 规章、规范性文件:

1、《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4、《水库大坝安全条例》

5、《吕梁市大中型水库防汛调度运行计划》

6、《临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镇内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7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现代化水平。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坚持以确保城乡安全度汛,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防汛除涝安全保证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平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8  防汛突发事件的分类

水库与江河洪灾:主要包括管涌、裂缝、崩塌、漫溢、决口、溃堤、垮坝以及重要防洪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等。

城镇洪灾:主要包括县城及临泉镇内涝以及与此有关的次生灾害。

山洪灾害:主要包括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等地质灾害。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对全县防汛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全县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指挥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

5)负责在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并进行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6)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

7)当防汛突发事件超出本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8)负责全县防汛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应对全县防汛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计划。

9)负责全县防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10 )承担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2.3  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的职责

总指挥刘永平全面负责防汛方案的制定和检查落实。重点抓中、小型水库的安全度汛。

政委赵如宁协助总指挥全面处理各项防汛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王润奎协助总指挥负责防汛方案的实施,重点是全县农村防汛及全县中小型水库等骨干工程的安全度汛,督查各项防汛措施落实以及整个城区和湫水河河道的防汛与清障、全县中小学校的防汛工作,重点落实度汛方案和措施。

副总指挥王连文负责其它河道、边山峪口的清障、排洪,同时负责组建650名抗洪抢险突击队及突击队员的培训和现场抢险指挥。

副总指挥杨晋斌负责遇险抢险时的车辆调配,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督促后勤物资的准备工作。

副总指挥郝枝峰负责承办全县防汛日常工作,防汛涉及的工程技术及防洪预案的编制,督查主要防汛措施的落实。

2.4  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一室四组”、具体任务和职责是:

⑴重点工程领导组

组长:王润奎

组员:王银旭  刘玉海  冯树德    奇 高新民

    张宝贵  王生成  刘来奎  郝枝峰     

职责:全面负责全县防汛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对相关防汛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与排除,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及技术方案,并督查防汛措施的落实。

安监局:王银旭负责非煤矿山开发工程、排土场的防汛工作,采取有力手段,关闭非法尾矿库。尾矿库下游有村庄的,汛期停工,要采取拉网式的排查,逐一鉴定每座尾矿库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要采取除险加固措施。负责组建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建设局:刘玉海负责2009年责任区域内各项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制定县城防汛安全应急度汛预案,县城防洪和城区河道的清障,保证城区各街道地下排水设施齐全和畅通,并负责成立城区防汛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城区防汛工作,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煤炭工业管理中心:冯树德负责2009年责任区域内各项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全县煤炭工业的防汛隐患排查与治理与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检查矿井、矿区的防汛工作,河道附近的矿井井口高程在河道历史洪水位以下的,汛期一律停工,采空区附近有河流、水库时,要加强观测并做好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有隐患的要采取整改措施。负责全县煤矿的防洪工作,确保全县煤矿安全度汛无事故,负责组建责任区域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国土资源局:郭奇负责2009年责任区域内各项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易发地带的地质情况进行勘察、监测,会同气象部门做好预报工作,负责新开和在建土地资源开采包括非河道采砂工作的防汛措施落实,负责组建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交通局:高新民负责2009年责任区域内各项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全县县乡公路的除险加固、太佳高速公路临县段建设工程防汛安全工作,确保汛期行洪畅通无阻,重点检查桥梁,处于山洪易发处的公路,设置防护墩,防护墙和警示标志牌,并负责组建县乡公路防汛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县乡公路防汛工作,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发展和改革局:张宝贵负责2009年责任区域内各项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全县以工代赈项目工程隐患排查与治理,以及防汛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组建责任区域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扶贫办:王生成负责2009年责任区域内各项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全县扶贫项目工程隐患排查与治理,以及防汛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组建责任区域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公路段:薛根平负责2009年责任区域内各项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县境内的省道、国道的养护、险工险段的除险加固,保证汛期抢险车辆畅通无堵,负责组建为县境内的省道、国道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世行项目办:刘来奎负责2009年责任区域内各项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全县世行贷款扶贫项目工程隐患排查与治理,以及防汛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组建责任区域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水利水保局:郝枝峰负责组建责任区域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第一责任人。同时负责所属水利、水保、河道工程隐患排查与治理。其中贺奇负责全县水保、淤地坝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和制定落实相应的度汛措施,为水保、淤地坝工程防汛及安全技术责任人;刘承忠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隐患排查与治理,以及防汛措施的落实工作,为水利工程防汛及安全技术责任人;高建杰负责全县河道及涉河建筑物工程隐患排查与治理,以及防汛措施的落实工作,全面负责全县河道防汛工作所涉工程技术事宜,为河道及涉河建筑物工程防汛及安全技术责任人。王润平负责阳坡、太平、曹家岭等水库防汛及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为水库工程防汛及安全技术责任人。

王润奎负责重点工程领导组的协调工作。为重点工程领导组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⑵后勤保卫领导组

组长:杨晋斌

组员:李爱平  高玉新  段二宝  王海平

       刘继明  王寄青  李玉梅  孙国虎

职责:负责防汛物资的准备、保管、交通工具的调配、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和必要的后勤保障工作。

经济局:李爱平负责2009年责任区域内各项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准备水泥300吨,及全县所有工矿企业防洪预案的制定落实,负责组建责任区域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卫生局:段二宝负责2009年责任区域内各项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洪涝灾区和抢险突击队员的医药供应、卫生防疫和伤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组建责任区域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农机局:高玉新负责2009年责任区域内各项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农民群众洪涝灾后自救中的农业机械组织与调度、供应工作,负责组建责任区域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教育体育局:王海平负责2009年责任区域内各项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学生输送和师生的安全,负责组建责任区域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后勤中心:刘继明负责2009年责任区域内各项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防汛物资的调配、运输和政府大院防汛措施的落实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建责任区域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供销联合社:王寄青负责2009年责任区域内各项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准备塑料编织袋1万条,铁锹1000把,铁丝5吨,负责组建责任区域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石油公司:李玉梅负责2009年责任区域内各项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准备汽油20吨,柴油20吨;负责组建责任区域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物资贸易总公司:孙国虎负责2009年责任区域内各项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准备防汛钢材20吨,木材20方,钢管10吨;负责组建责任区域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公安局:杨晋斌负责后勤保卫和全组的协调工作。为后勤保卫领导组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负责维护全县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治安,严历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防汛抗旱的良好秩序。确保安全度汛,人员无伤亡。负责组织调集防汛抢险车辆,确保防汛抢险所需。洪汛紧急情况下,组织灾区群众撤离避险。并组建责任区域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⑶抢险救灾领导组

组长:王连文

组员:刘众民  李文学  高乃元  武建强 

职责:负责全县抢险突击队的组建和人员培训,如遇特大险情,现场指挥、调遣抢险车辆,及时组织抢险,并做好灾民的临时安置及赈济和组织生产自救等工作。.

民政局:刘众民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及赈济和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受伤人员的抢救,死亡家属的安抚;负责组建责任区域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财政局:李文学负责各类防汛款项的核实、拨付和发放,保证及时到位、专款专用,负责组建责任区域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农业局:高乃元负责农业技术的培训、推广和组织生产自救,负责组建责任区域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交警大队:武建强负责抢险车辆调配和交通指挥,负责组建责任区域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人民武装部:王连文负责抢险救灾领导组的协调工作,为抢险救灾领导组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负责全县抗洪抢险队伍的组织整训工作,保证在汛情紧急情况下,抢险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负责联系本县及周边驻军,在汛情紧急情况下请求人民子弟兵支援我县抗洪抢险。汛情紧急情况下,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其它特殊任务。

⑷通讯气象领导组

组长:刘建树

组员:李凤成  李海光  王虎平  李平陆

职责:负责信息传递、输电、通讯线路维护、气象预测预报、保证重点工程的正常安全用电及电台、电视、电话畅通无阻。

气象局:李凤成负责2009年责任区域内各项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准确、无偿地向指挥部提供有关气象资料,负责组建责任区域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李海光负责2009年责任区域内各项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防汛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汛情的通报,负责组建责任区域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联通公司:王虎平负责2009年责任区域内各项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通讯线路维护,保证通讯质量准确无误,如遇特殊情况,通讯中断不得超过两个小时,负责组建责任区域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电力公司:李平陆负责2009年责任区域内各项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正常供电,优先保证防汛值班和抗洪抢险的用电,负责组建责任区域防汛工作小组,为责任区域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

政府办:刘建树负责四部门防汛工作协调运转,组织相关部门进行2009年责任区域内各项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为通讯气象领导组第一责任人。

⑸办公室:设在县水利水保局(值班电话:4425444

主任:王润平

成员:赵勇、渠志刚  李云虎  李秀梅  高旭芳  高月爱

职责:负责上传下达、收集信息、组织协调、监督服务、统计报表、防汛值班等日常防汛工作。

 

第三章预报、预警

预警分为暴雨预警与汛情预警。

3.1  预警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负责降水预报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的对外发布,力争预报准确,并在第一时间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暴雨级别及标准(由县气象局提供)

3)汛情预警。由各水库及县气象局与相关水文站负责江河汛情预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汛情预警的发布,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Ⅳ级。

3.2  汛情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1)蓝色汛情预警(IV级):预报降大到暴雨的范围少于8个乡(),实际降雨达30毫米以上的乡()少于8;江河水位上涨缓慢,且未达到警戒水位 。

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预报降大到暴雨的范围超过8个乡(),实际降雨达30毫米以上的乡()多于8; 黄河、湫水河、青凉寺河、曲峪河等水位快速上涨,河道流量接近或达到造床流量;局部地区出现积水,个别地区有小洪涝。

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预报降暴雨或特大的范围超过15个乡(镇),实际降雨达50毫米以上的乡(镇)多于15个,城区实际降雨达80毫米以上;江河水位持续上涨,水库入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城区主干道部分出现积水,低洼区出现部分内涝;城区及部分场镇出现内涝,部分江河水库桥梁等重点目标和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重要设施出现险情。

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全县普降暴雨,日降雨量坝区达100毫米以上,丘陵山区达150毫米以上;江河水位普遍上涨,水库入库水位达到汛限水位且还在上涨;城区24小时降雨量在100毫米以上,部分出现严重灾情和防洪隐患;沿河乡(镇)出现成片洪涝。

3.3  暴雨预警与汛情预警的关系

1)一般情况下暴雨预警级别与汛情预警级别相对应。

2)汛情预警是根据降水预报和实时的雨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等情况会商后发布。

3.4  汛情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蓝色汛情预警(IV级)信息发布: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和县气象局局长会签后发布;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信息发布: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和县气象局局长会签后发布;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信息发布: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县政府发布;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信息发布: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批准,县政府发布。

3.5  防汛突发事件分级

3.5.1  一般防汛突发事件(IV级)

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河道遇5年一遇以下洪水,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水库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大坝局部发生滑坡;因突降大雨山区发生局部山体滑坡,影响交通安全;城区危旧房屋漏雨,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下,不造成明显交通拥堵等一般险情;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只需要调度直接相关业务部门或所在乡(镇)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3.5.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Ⅲ级)

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重点河道遇10年一遇以下洪水,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重要水库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发生较大范围滑坡,威胁水库安全;因突降暴雨山区发生大面积山体滑坡,造成交通中断,局部发生泥石流;城区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局部地下设施进水,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4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已经或可能造成多人受伤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和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县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乡(镇)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置的事件。

3.5.3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Ⅱ级)

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重点河道遇20年一遇以下洪水,堤防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溃堤决口;重要水库在汛限水位以上大坝发生大面积滑坡、管涌或局部垮塌,泄水建筑物及设施发生故障,危及大坝安全;因强降雨山区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城区因强降雨造成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威胁居民生命安全,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城市道路造成大范围积水,部分地区交通中断等重大险情;已经或可能造成个别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和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县级多个部门、乡(镇)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3.5.4  特大防汛突发事件(Ⅰ级)

指出现全局性的暴雨洪水,事态非常复杂, 已经或可能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将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县委、县政府统一协调,调度全县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3.6  预警的实施

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管理工作。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可能发生较大防汛突发事件时,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到岗到位。并根据汛情突发事件发生程度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信息。

3.7  预警级别的变更

预警升降:随着汛情预警信息的不断变化,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时会商,认为防汛突发事件的影响与原预警影响有较大变化时,可改变预警级别,并发出新的预警信息。

预警结束:按照“谁发布、谁取消”执行。一般或较大防汛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结束;重大或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的预警需县政府宣布结束。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

4.1  预案启动

4.1.1  一般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V级)的启动

发出蓝色汛情预警后: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启动IV级应急预案响应。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IV级应急预案的要求,有关乡(镇)部门必须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IV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IV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虽未启动应急预案时,有关乡(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指挥部办公室。

4.1.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Ⅲ级)的启动

发出黄色汛情预警后: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响应。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Ⅲ级应急预案的要求,有关乡(镇)部门必须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Ⅲ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Ⅲ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有关乡(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1.3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Ⅱ级)的启动

发出橙色汛情预警后: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响应。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Ⅱ级应急预案的要求,有关乡(镇)部门必须立即启动各自相应Ⅱ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Ⅱ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有关乡(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1.4  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Ⅰ级)的启动

发出红色汛情预警后: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批准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响应。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Ⅰ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启动各自相应的Ⅰ级应急预案。

4.2  应急响应

防汛应急响应等级:IV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共Ⅳ级响应。

应急响应内容:指挥到位、会商、报批、进驻现场、命令、执行等(详见第五章)

4.3  应急响应的扩大

突发事件的本身发展、强化。

突发事件因事态发展,需要更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统一听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

突发事件超出本地控制能力,将波及周边地区,需请求县政府统筹安排。

4.4  应急预案终止

1)当洪水退却后,所发生的重大险情已得到了妥善处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没有大的灾害性天气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领导批准同意后,解除紧急防汛期,终止防汛应急预案。

2)一般和较大的防汛突发事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应急预案终止;重大和特大的防汛突发事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预案为止;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预案终止的消息。

3)防汛应急预案终止后,各乡(镇)有关部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5  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3)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路、供电、通讯、供油、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县委政府、相关水利建设部门共同修复。

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自救指导由民政部门负责。

4.6  预案终止后的调查和总结

现场指挥部在预案终止后,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灾后评估,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起草总结报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部门据此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工作建议,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当地党委政府。

 

第五章应急响应

 5.1  一般防汛突发事件(Ⅳ级)的响应

发出蓝色汛情预警后:

5.1.1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小组响应

1)防汛指挥小组办公室带班领导在防汛指挥值班室负责指挥;

2)由常务指挥长批准启动Ⅳ级应急预案响应,并下发通知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

3)防汛指挥小组办公室密切注视本流域、本区域的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4)由防汛指挥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领导报告应急响应动态;

5)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防汛指挥小组办公室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当地党委政府。

5.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Ⅲ级)的响应

发出黄色汛情预警后:

5.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原则上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副指挥长及成员在各部门指挥,必要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临县防洪总体预案》进行指挥。

2)会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召开会商会:

a、由气象部门提供实时天气情况和灾害天气预测。

b、由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的乡(镇)和有关部门汇报当前汛情和险情。

c、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救灾实施方案。

3)启动预案

根据会商结果,经县政府批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可能发生险情的乡(镇)和有关部门下达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命令,并通知相关媒体部门。

4)查岗

根据强降雨发生区、防汛重点部位及降雨趋势,检查和询问有关乡(镇)和部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及实时汛清、险情、灾情。

5)巡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对防洪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即时处置、及时报告。

6)进驻现场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进驻现场,与有关乡(镇)和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7)下达命令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有关单位发布下列命令:

a、治安维护命令: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可能发生较大险情的地区的交通疏导和维护治安秩序。

b、抢险队伍调动命令:驻军、县武装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如数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抗洪抢险。

c、抢险物资调度命令:县物资主管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将防汛抢险物资如数送达指定地点。

d、转移命令:有关乡(镇)和部门对已经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所危及到的群众,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群众安全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8)汛情上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2.2乡(镇)、有关部门防汛指挥小组响应

1)指挥到位

主管防洪的领导原则上应到当地指挥防汛。

2)会商

乡(镇)、有关部门防汛指挥小组立即召开会商会:

a、由气象部门提供实时天气情况和灾害天气预测。

b、汇报当前汛情和险情。

c、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救灾实施方案。

3)启动预案

根据会商结果,由乡(镇)、部门防汛指挥小组批准该地区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响应。

防汛指挥小组向可能发生险情的村社和单位下达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命令。

4)查岗

根据强降雨发生区、防汛重点部位及降雨趋势,检查和询问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及实时汛清、险情、灾情。

5)巡查

防汛指挥小组视情况组织对防洪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即时处置、及时报告。

6)进驻现场

防汛指挥小组派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进驻现场,做好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工作。

7)下达命令

防汛指挥小组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及时对水库、河道、城镇低洼区下达实时调度,及时启动雨洪利用工程的命令。

防汛指挥小组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队伍、物资供应、通讯、供电、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8)汛情上报

防汛指挥小组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2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当地党委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快报(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情况等)。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防汛指挥小组办公室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党委政府。

5.3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Ⅱ级)的响应

发出橙色汛情预警后:

5.3.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原则上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中心负责指挥。

副指挥长及成员在各部门指挥,必要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临县防洪总体预案》分组赶赴现场进行指挥。

2)会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召开会商会:

a.由气象部门提供实时天气情况和灾害天气预测。

b.由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的乡(镇)和有关部门汇报当前汛情和险情。

c.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救灾实施方案。

3)启动预案

根据会商结果,经县政府批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可能发生险情的乡(镇)和有关部门下达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命令,并通知相关媒体部门,必要时实时播报。

4)查岗

根据强降雨发生区、防汛重点部位及降雨趋势,检查和询问有关乡(镇)和部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及实时汛清、险情、灾情。

5)巡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对防洪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即时处置、及时报告。

6)进驻现场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进驻现场,与有关乡(镇)和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7)下达命令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有关单位发布下列命令:

a.治安维护命令:县公安、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可能发生较大险情的地区的交通疏导和维护治安秩序。

b.抢险队伍调动命令:临驻军、县武装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如数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抗洪抢险。

c.抢险物资调度命令:县物资主管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将防汛抢险物资如数送达指定地点。

d.转移命令:有关乡(镇)和部门对已经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所危及到的群众,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群众安全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8)汛情上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3.2乡(镇)、有关部门防汛指挥小组响应

1)指挥到位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当地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实施异地指挥。

2)启动预案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Ⅱ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乡(镇)、部门必须立即启动Ⅱ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Ⅱ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必须同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防汛指挥小组向可能发生险情的村社和单位下达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命令。

3)执行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

根据情况,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提前在重点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讯畅通。

重点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掌握实时情况。

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负责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的实时上报。

4)汛情上报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4  特大防汛突发事件(Ⅰ级)的响应

发出红色汛情预警后:

5.4.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指挥长原则上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

副指挥长及成员在各部门指挥,必要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按照《临县防洪总体预案》分组赶赴现场进行指挥。

2)会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召开会商会:

a.由气象部门提供实时天气情况和灾害天气预测。

b.由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的乡(镇)和有关部门汇报当前汛情和险情。

c.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救灾实施方案。

3)启动预案

根据会商结果,经县政府批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可能发生险情的乡(镇)和有关部门下达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命令,并通知相关媒体部门,必要时实时播报。

4)查岗

根据强降雨发生区、防汛重点部位及降雨趋势,检查和询问有关乡(镇)和部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及实时汛清、险情、灾情。

5)巡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对防洪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即时处置、及时报告。

6)进驻现场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进驻现场,与有关乡(镇)和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7)下达命令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有关单位发布下列命令:

a.治安维护命令: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可能发生较大险情的地区的交通疏导和维护治安秩序。

b.抢险队伍调动命令:驻军、县武装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如数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抗洪抢险。

c.抢险物资调度命令:县物资主管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将防汛抢险物资如数送达指定地点。

d.转移命令:有关乡(镇)和部门对已经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所危及到的群众,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群众安全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8)汛情上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4.2乡(镇)、有关部门防汛指挥小组响应

1)指挥到位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当地防汛指挥中心负责防汛指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实施异地指挥。

2)启动预案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Ⅰ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乡(镇)、部门必须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Ⅰ级应急预案,必须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执行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

根据情况,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提前在重点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讯畅通。

重点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掌握实时情况。

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负责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的实时上报。

4)汛情上报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第六章信息管理

6.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确定辖区内有关防汛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地区,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对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并建立数据库,做到有效监控,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2)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对本辖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汇总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对各类防汛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进行举报。

6.2  信息共享和处理

1)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2)在防汛突发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包括涉外人士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上报,由相关上级部部门启动相关处置预案。

3)在防汛突发事件中,需要援助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上报。

4)发生Ⅲ级以上(含Ⅲ级)防汛突发事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上报,同时向县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及时发布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3  信息发布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县防汛预警信息、汛情、工情、险情及洪涝灾情等信息的实时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一般防汛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重大防汛情报信息需经县政府统一发布。

6.4  新闻发布

1)防汛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和成都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2)全县性防汛特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报告,及时、准确报道防汛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应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防汛应急事件新闻报道的规定。

 

第七章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县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规定,随着防汛形势的发展,应当逐年增大防洪投入。

7.2 信息保障

建立有效的防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防汛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括: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象监控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

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汛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县洪涝灾害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负责各自所辖区内洪涝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7.3 通讯保障

完善应急指挥通讯网络系统,形成县、乡(镇)、街道、社区四级网络传输体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门设立和各相关部门的专用通讯设备。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利用卫星、微波等通讯手段,保障防汛突发事件现场与县防汛指挥中心及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联系。

7.4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乡(镇)、社区三级要建立防汛救灾物资和器材的储备,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保障服务协议,以政府资助、合同、委托等方式,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补助费用,以保障各种相关洪涝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7.5 后勤保障

乡(镇)、各相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防汛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重大和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由后勤保障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展开灾后自救及相关救护工作。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县卫生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和救治防疫;掌握本县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县财政局提供抗洪抢险资金保障。

7.6  应急队伍保障

一般和较大的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县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机动专业抢险队伍一方面按照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另一方面,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重大和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临县武装部协调部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

7.7  交通运输保障

常务副总指挥、副县长王润奎组织,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公路段全面参与,为应急防汛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运输工具、专业应急预案和交通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交通局和县公路段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备。

7.8 法制保障

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本预案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洪抢险工作受重大损失的;

拒不执行临县防汛预案、防汛抢险命令;拒不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

违反本预案,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和其他单位洪灾损失的;

防汛主要责任人在防汛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未经批准非法扒口决堤或者开闸泄洪,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第八章 教育、培训和演习

8.1  宣传教育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教育规划,编制公众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专业技术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重点地病险水库、泥石流易发区等周边的居民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洪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  培训和演习

开展面向各级政府行政人员的防汛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在培训教材中,增加防汛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内容,以增加政府行政人员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应急演习应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和演习总结三个阶段,确保做好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理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也应组织本辖区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专项演练,在群众中普及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九章洪水防御方案

我县境内主要要洪水灾害有:江河洪水、城镇洪涝、水库防洪、山洪灾害等。各类洪水防御方案是防洪专业预案,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编制。

9.1  江河防洪

全县水库的的防洪调度由县防指统一协调,县水利局负责执行;涉及辖区内河流的防汛和抢险工作由县水利局和所在乡镇按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并服从县防汛指挥部的指挥。

9.2  水库防洪

全县水库的防汛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展开, 5座小(一)型水库由县水利局管理,度汛方案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编制和执行;3座小(二)型水库由所在乡镇管理,县水利局进行技术指导,其度汛方案由所在乡镇编制完成并执行,县水利局备案。

进入汛期以后,全县的各个水库都要严格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和上报相关信息,阳坡水库必须严格保持在汛限水位以下运行,其它水库一概空库度汛。当水库出现一般性洪水和险情时,按属地原则,由水库所在乡镇和县水利局按防汛预案的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当出现较大或特大洪水和险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一定威胁时,水库所在乡镇和县水利局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抢险和下游预警或疏散。同时上报市防汛办和市水利局。

9.3  城镇防洪

我县防汛重点为:全县所有水库、城区主要街道、建筑物及人员居住区、全县所有在建、以建骨干淤地坝、23个乡镇以及全县主要引洪河道,有矿山坑口的沟道及人口聚居的边山峪口,全县所有的学校。

全县23个乡镇行政负责人根据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全面承担辖区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另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城镇防洪由县建设局全面承担,县防指统一指挥。各乡镇的防洪预案由所在乡镇负责编制和执行,水利局防汛办负责指导。

9.4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是由降雨或河道水位变化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岩体崩塌等与地质灾害作用有关的灾害,其防治和抢险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集体负责制止实施,重点防范区域由县国土资源局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由县国土局编制和执行。尾矿库及全县排土场的防汛安全应急预案由安监局编制和执行。

 

第十章  附则

本预案由报请临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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