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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单位以及参加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县长或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主管副主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牵头部门和单位,指挥场所在牵头部门和单位开设,如果条件不具备,则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充分利用现有指挥系统硬件设施,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1)设立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由县煤炭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安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电力总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总工会、移动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设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文物旅游局、科技(地震)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设立县水旱灾害应急指挥部(与现有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合署),指挥重大和特大旱灾、暴雨洪水灾害和大中型及水库和大范围人饮缺水应急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武装部、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经济(商务)局、卫生局、广电中心、扶贫开发中心、供销社、科技(地震)局、气象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电力公司、公路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4)设立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全县因重大和特大病虫害、冻害等引发的农业灾害应急工作。县农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5)设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暴雨、冰雹、暴雪、沙尘暴、霜冻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卫生局、环保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6)设立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卫生局、县网通公司、移动公司、气象局、武装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7)设立县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卫生局、文物旅游局、安监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8)设立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矿山(不含煤矿)及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烟花爆竹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县安监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经济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局、畜牧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9)设立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县科技(地震)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广电中心、粮食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安监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0)设立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行业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建设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局、质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1)设立县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爆炸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2)设立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3)设立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4)设立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对社会开放的场所除外)发生的各类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武装部、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安监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5)设立县通信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通讯、信息、广播电视网络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网通公司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局、县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广电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各电信运营企业参加。
(16)设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经济局、县教育体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物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7)设立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县畜牧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经济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工商局、文物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8)设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食品(食物)在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农业局、畜牧局、经济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9)设立县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各类重大和特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公安局、监委、网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0)设立县突发金融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突发金融事件的应急工作。人行临县支行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财政局、银监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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