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县长的领导下,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政府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县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