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简介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隶属于山西省公安厅领导的现役部队,担负着指导、指挥全省公安消防部队防火灭火、抢险救援、执勤备战等多项社会消防职能。全省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三基”工程建设这条主线,以“固基础、求规范,强素质、促实效,谋发展、创一流”为部队建设的总体工作思路,抢抓机遇,开拓进取,结合山西实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消防法规,全方位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全面加快部队正规化、现代化、革命化建设的步伐,全省消防部队灭火战斗力、抢险救援力、应急反恐处突力得到全面加强,在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7年,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被评为全省文明和谐行业,11个支队全部跨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总队机关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总队为正师级建制,下辖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晋中、吕梁、临汾、运城11个市公安消防支队(正团级建制),两个直属单位教导大队、医院(正团级建制),。
从地方高等院校接收应届毕业生到消防部队工作,是加强新时期消防工作,实现科技强警,满足消防部队人才需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山西消防部队自接收地方应届毕业大学生入警工作开展以来,入警大学生在山西公安消防部队的跨越式发展中发挥了骨干作用,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辉煌业绩融入了入警大学生的聪明才智和无私奉献。所接收的大学生干部有的已走上领导岗位,有的已担任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的成为了单位的业务骨干和技术能手;有的多次立功受奖或被评为优秀党员、先进个人。实践证明,大学生入警大有作为!
消防事业是永恒的事业,是光荣的事业,选择消防大有作为,真诚欢迎广大有志于献身消防事业的莘莘学子,来我总队展示才华建功立业。
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同学们!只要大家能立志红门图伟业,勇于实践写人生,就一定能在消防部队有所作为,就一定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消防事业,为部队建设,为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做出应有的贡献。2008年山西公安消防总队共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35名(其中男生32名、女生3名)。
热忱欢迎你们投身于山西公安消防部队!
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法 学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治安学、侦查学专业 6
教育学 教育学、教育技术学、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 2
文 学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英语、俄语、日语、编辑出版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新闻学专业 3
理 学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电子信息科技与技术、微电子学、材料物理、材料化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统计学专业 3
工 学 机械制造及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飞行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专业 1 8
医 学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 1
管理学 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工程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图书馆学、档案专业 2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8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
4、年龄条件:大专生的年龄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1002室)
联系电话:0351―3658049
传 真:0351―3658049
邮 编:030001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网(http://www.sxxf.net),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27日,个人资料投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5日。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面试、体检、知识能力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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