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工委议事决策机构为工委委员会。
1、议事范围与内容:
①、制定县直工委年度计划。②、审批工委所辖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和换届选举(包括候选人审定)。③、审批党员纳新、转正(包括预审)。④、查处副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工人党员的违纪案件。⑤、制定安排工委的主要活动、决定。⑥、决定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表彰奖励。⑦、讨论工委的重要文件和通报。⑧、讨论涉及全局的其他工作。⑨、书记认为应讨论的其他问题。
2、书记办公会议为受工委委员会委托常设议事决策机构。对工委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所涉及负责人应事先做好准备。主要议事决策内容:(1)、讨论决定机关内部的管理制度。(2)、安排机关的日常工作。
3、工委委员会原则上一季不少于一次,书记办公会原则上一月不少于一次。工委委员会参加人员为工委全体委员。书记办公会议为书记、副书记及副科级实职的工作人员。列席人员为办公室负责人。
4、县直工委实行书记领导下的集体决策和分工负责制,凡需上会的事项,必须由分管副书记提出明确的意见。经集体决策后再在分管副书记主持下贯彻落实,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中途搁置。如有特殊情况改变决定,必须在原决策会议上复议。
5、县直工委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讨论决策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原则没有发现新的情况或重大缺陷,需有多数人同意才能进行复议。决议一经形成,任何在公开场合不能发表不同意见,更不允许泄漏会议机密。
6、县直工委各种会议的通知、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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